集团建设
现代学徒制项目合作企业遴选办法
2018年04月04日 09:15  点击:[]

 

现代学徒制项目合作企业遴选办法

 

根据学院现代学徒制项目要求,参与本项目企业遴选要求如下:

1. 企业主营业务或重要岗位与学校相关专业对口;

2. 企业运营原则上要求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员工原则上要求在50人以上,与专业对口的在岗人员在10 人以上;

3. 优先考虑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深人士、行业大师的企业;

4. 企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在武汉市纳税;

5. 企业能提供较丰富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开发、人员互派、师生实践等国家示范校建设相关资源(如行业经验、运营案例、内部管理、培训、考核资料、场地、人力等),愿意和学校一起进行有关项目开发;

6. 企业理解、支持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有较强烈的意向;

7. 坚决不考虑有不良口碑、不诚信记录、内部管理松散混乱、对付费期望过高、费用计算敏感的企业;

8. 企业愿意与学校签订内容明确、责任清晰的合作协议

 

遴选校企合作企业的程序(试行)

 

1. 负责或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推荐或引荐项目合作企业,学校其他部门的员工也以向学校推荐或引荐合作企业

2. 学校负责现代学徒制项目的部门或学院组织相关人员与企业对口部门进行项目合作内容洽谈。

3. 根据项目合作洽谈的初步成果,学校负责现代学徒制项目的部门或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人员:项目负责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或教学单位负责人等

4. 项目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部门围绕企业综合素质、专业对口度、企业能提供的资源、企业合作意向进行研讨并邀请学校主管领导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责任单位向学院院长办公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再次考察。

6. 主管院领导代表学院与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由项目责任单位、校企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学校办公室存档;

以上程序涉及到考察、讨论的。须保存相关的文字记录,会议记录须有参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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