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建设
湖北省国防科技职教集团先进评比奖励办法
2018年04月03日 11:15  点击:[]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先进评比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肯定集团成员单位及产学合作参与人员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出的贡献,特在集团中开展产学合作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各项先进的评比和表彰工作,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成立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奖项的评比工作,小组由集团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章 先进项目设置与表彰数量

第四条 集团校企合作先进项目设置年度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年度优秀兼职教师团队、年度校企合作优秀项目、年度校企合作先进个人、职业教育杰出贡献奖等项目。

第五条 集团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数量:校企合作先进单位为成员单位数量的10%左右,优秀兼职教师团队5 个左右,校企合作优秀项目5 项左右,职业教育杰出贡献奖评奖2-3名,产学合作先进个人为成员单位数量的20%左右。

第六条 职业教育杰出贡献奖作为集团最高荣誉奖,颁发给为集团职业教育作出杰出贡献的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五年内不重复颁发给同一对象。其余奖项作为年度奖项,以当年度产学合作工作业绩为主,同等条件下视上一年度获奖情况作适度平衡。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七条 集团产学合作杰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集团成员的工作人员,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成员院校设立奖学奖教基金50 万元以上或累计提供奖学奖教金5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

2.捐赠仪器设备价值5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

3.由企业出资在学校建立价值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线,年开展实训不少于6000 人时数的企业负责人。

4.在企业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场所(产学研共同体等),可供实践教学岗位类别多,实习工位量大,近三年连续与成员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含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人才联合培养班等),每年人数在20 名及以上的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5.在学校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获批的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中排名前三,且连续三年担任兼职教师、年授课时数在120 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专家。

第八条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已加盟集团满一年。

2.当年积极参加集团秘书处及各合作委员会举行的活动,支持集团的建设与发展。

3.当年成员企业热情接收成员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下企业锻炼,指派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承担专业教学与实践指导,积极参与成员院校专业、课程、教材、基地等建设工作;成员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学校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为成员院校产学合作工作牵线搭桥,并取得良好成效;成员院校积极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校企、校校产学合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4.产学合作有亮点:在人才联合培养(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等)、实践基地共建共享(“产学研共同体”、“厂中校”、“园区校”、“校中厂”等)、科技开发与攻关、培训鉴定等产学合作工作中,合作项目规模较大,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九条优秀兼职教师团队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加入集团满一年的成员企业或科研院所参与成员院校教学(含实践指导)与专业建设的师资团队。

2. 所在单位兼职教师团队人数必须在5 人以上(含实习指导教师)。

3. 兼职教师团队在当年度内为成员院校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其授课量经折算超过200 人日,为成员院校人才培养作出贡献,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第十条产学合作优秀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集团成员院校与成员企业正式签约的产学合作项目(包括: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攻关与服务、文化传承合作等)或联合申报并获政府部门批准的科技项目。

2.项目在评选年度内完成并取得较好成效,对集团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产学合作先进个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热心集团建设与发展工作,当年积极参与集团工作联系与落实或课程教学(含实践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团队建设、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等产学合作工作。

2.单位或本人当年所承担的产学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章 评比程序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结合评比条件及一年来被各单位、个人产学合作工作开展情况,按比例限额推荐上报到集团秘书处,并提供事迹介绍。各合作委员会推荐数为:产学合作先进单位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数的10%,先进个人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数的20%,其余项目1-2 项。对于考核优秀的委员会,增加1 个先进单位和2 个先进个人的指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委员会,减少1 个先进单位和2 个先进个人的指标。各类先进推荐必须以符合先进条件为原则,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集团秘书处审核并召开先进评比工作小组投票推荐。集团秘书处收到推荐材料后,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集团先进评比工作小组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递交常务理事会审定的名单。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审定。常务理事会结合先进评比工作小组投票结果,研究确定集团年度各项先进名单。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获得集团各类先进荣誉的,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牌,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奖项奖励额度视当年集团预算及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集团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秘书处。

 

                                  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关闭